近日,我院依法对涉嫌抢劫罪的未成年人谭某、王某某、余某某、李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联合公安机关、社工机构召开不捕训诫教育会,对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训诫教育帮教,同时邀请其父母参会。
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时让家长深刻认识到家庭监管的重要性,此次不捕训诫教育会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共同训诫教育;二是一对一训诫教育;三是签订帮教协议。
共同训诫教育中,检察官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父母阐明已查清的犯罪事实,指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说明作出构罪不捕决定的原因以及监视居住期间应遵守的相关规定等,告诫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不意味着纵容,也不意味着案结事了,一定要深刻反省自身行为,认真接受帮教,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并要求其父母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的同时,注重言传身教,引起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及其父母的共鸣和反思。
一对一训诫教育中,根据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情节等,未检办工作人员、公安干警、跟进社工结合各自工作性质,选准感化点,一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循循善诱,既促使其谈感想体会、真诚悔过,教导其遇事多忍让、多思考,也引导其思考如何积极面对以后的人生。同时,针对性地指出各涉案家庭疏于日常管教问题及改进意见建议,帮助修复亲子关系。涉案家庭均感慨万分,最后或牵手郑重许诺改善教育方式,或相拥而泣,现场气氛分外温馨、感人。
为“对症下药”,实现最大帮教效果,我院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与社工机构共同研究,分别为4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量身制定了详尽的帮教方案,并对帮教的目的、措施及方法进行讲解后,方与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父母签订三方帮教协议。对检察机关给予的改过机会,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纷纷表达的感谢,并表示一定吸取教训,改正错误,做一个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人。
此次不捕训诫教育会,是我院坚持 “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少捕慎诉”“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前提下,进行的一次有益探索。接下来,我院将通过持续跟进,进一步巩固训诫教育帮教效果,确保让走弯路的孩子真正回归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