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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观护员”招募令!等你来报名!
发布时间:2023-11-02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386

 

 为汇聚更广泛力量参与到留守儿童综合保护工作中,有效预防留守儿童犯罪,减少留守儿童被侵害,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募“留守儿童观护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日常行为端正,无不良嗜好;

 2.年满22周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在本地有固定居所的常住人员;

 3.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能力,热心于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自愿参与且确定有时间和精力参与观护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服从工作安排;

 4.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域有突出贡献,且具备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背景的人士优先考虑;

 5.曾经作为社会调查员、合适成年人、心理咨询师、普法志愿者、禁毒宣传员、社区矫正师、婚姻家庭咨询师、青少年事务社工、家庭教育讲师或具有其他青少年事务专业资质等身份的人士优先考虑;

 6.具有舞蹈、音乐、体育、绘画等文艺体育特长的人士优先考虑。

 二、工作内容

 1.法治宣传。参与开展普法教育、安全教育、自护教育、防拐防骗、禁毒防艾、扫黄打非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

 2.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收集、解决留守儿童及其家长的法律咨询和维权诉请;主动监测兴宁市有关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的舆论热点和社会难点问题,并积极向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未检办”)或有关部门反映。

 3.关爱陪伴。发挥自身优势、特长,联合相关部门,在寒暑假、周末以参加留守儿童夏令营、冬令营、兴趣班等形式开展留守儿童关爱陪伴工作,丰富留守儿童生活。

 4.心理疏导。征得留守儿童亲属和本人同意或受司法机关委托,为涉案留守儿童,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帮助其消除心理阴影,矫治行为习惯。

 5.网格化帮教。开展“一对一”网格化帮教,通过上门走访、定期沟通、引导参与公益活动等形式,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引导、感化、挽救等工作。

 三、招募事项

 1.报名方式。请自行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申请材料如下:个人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等。申请人可将纸质材料直接提交至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亦可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邮箱:xnsweijian@163.com

 2.联系方式。联系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联系电话0753-3682035。

 四、组织管理

 1.信息公开。由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本着公平正义、从实际出发的态度对首轮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相关媒体平台进行公布;留守儿童观护员参与工作活动情况,将在相关媒体平台公开发布信息,涉及隐私权保护的工作活动信息,将予以技术处理,特殊情况可申请不予公开。

 2.身份证明。通过资格审查确定成为留守儿童观护员的,将发放工作证明,在参与观护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时,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

 3.动态管理。留守儿童观护员原则上两年一聘。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将根据实际需要,加强对留守儿童观护员管理,强化技能培训,确保有效开展工作,对严重不负责、三次以上不接受委托的留守儿童观护员予以劝退并不再招募。

 4.评选表彰。对工作积极、工作成效好、参与活动多的留守儿童观护员,按规定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