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
万物盛情逐光,夏日恣情美好。在快乐漫长的暑假里,别忘了“安全”这件大事。在此,兴宁检察温馨提示:这份安全指南请收好。希望同学们时刻注意安全,远离危险;家长们始终保持警惕,勤加监护!
严防溺水事故
天气再热,同学们也不可以私自或结伴到禁止、无人看护的水域游泳、戏水、摸鱼虾等,游泳需在家长或教师带领下,选择有安全措施的正规泳池。若发现他人溺水不要盲目下水施救,可大声呼喊救人或及时报警或拨打消防电话,防止因盲目施救而造成更大伤亡。
严防性侵犯罪
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只要明知对方为不满十四周岁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家长要承担起性教育的责任,给孩子提供正确的信息,引导孩子学会尊重异性,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学们要防范以“谈恋爱”为幌子的性侵害行为,大胆反抗不舒服、不安的触碰,不去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绝不接受网友线下见面的邀请,不幸受到侵害时,保留证据立即报警。
严防网络沉迷
上网能开阔视野、增长学识,丰富满足社交、娱乐活动,但长时间沉迷网络,不仅影响学业,还不利于身心健康。在学习之余,家长要与孩子约定合理上网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娱乐活动,平衡孩子的学习、社交、户外活动和在线娱乐等各方面的需求。同学们要认清网络是把“双刃剑”,控制好每天上网冲浪、玩网络游戏时长,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文明上网、绿色上网。
拒绝网络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手机卡、银行卡、帮助转账、取款可能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请同学们谨记,坚决不出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或网络支付账号,不要相信任何来电显示来自境外的电话,不轻易点击陌生链接,拒绝下载来历不明的APP。如接听到任何疑似诈骗电话立即挂断,发现被骗后要尽快报警。
拒绝侵财犯罪
单次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以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可能构成抢劫罪。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家长要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尊重别人的财物。同学们要把控欲望,切莫因蝇头小利,踏入犯罪的漩涡。
拒绝暴力犯罪
参与打架斗殴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即使不动手,为他人斗殴提供工具、载人到场参与斗殴等行为,起到辅助或帮助作用,也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家长要教育孩子与同学友好相处,拒绝成为施暴者,对校园暴力不起哄、不参与,不恃强凌弱、不打群架。
自觉遵守中小学生行为守则,合理制定学习计划,培养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正确处理好学习、运动、娱乐之间的关系,保证充足的运动和睡眠。
快乐暑假,安全第一!希望家长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多陪伴、引导、关爱孩子,确保孩子度过一个健康、安全、充实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