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对孩子的帮教、对我们家长的教育指导,是你们给了孩子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近期,一位母亲专程到我院,当面向检察官和司法社工表达谢意。
此前,小明(化名)因家庭监护缺失、一时冲动触犯法律、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鉴于小明尚未成年,归案后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以及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在综合考虑后对小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6个月考验期。
“小明犯罪不仅是自身原因,其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监护问题。”在前期调查和谈心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小明从小交由祖父母抚养,父母疏于管教,且小明对其哥哥姐姐跟随父母生活有成见,不愿与父母亲近。
为全力引导小明重塑自我、回归正途,考验期内,检察官协同司法社工与小明及其父母签订监督考察协议,量身定制帮教方案。一方面通过定期听取思想汇报、“一对一”心理疏导、电话随访及组织参加公益服务、社会实践等,逐步矫正小明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也使其学会理解父母,接受父母教导。另一方面,针对小明父母监护缺失、教育不当问题制发《督促监护令》,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和引导其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改变错误教养观念、加强子女日常监管。
“现在孩子做事稳重了很多,也会体贴、关心家人了。他一直在我们身边学习理发技术,我们不用再像之前那样经常担心孩子结识不良朋辈、夜不归宿了。”随着帮教的深入,小明完成了一场人生蜕变。他认真反省错误行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乐于表达自己的正向感受,主动学习掌握一技之长,和父母的关系也愈发和谐、亲密。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以前的错误行为,请父母放心,今后我会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儿子。”在考验期满后的不起诉宣告会上,小明当场表示。
“看着小明成功‘转型’,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检察官欣慰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