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朱海森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已由广东省兴宁市公安局于2023年8月14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案部分被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送达本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告知被害人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兴宁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本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法享有向本院表述自己意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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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