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钟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李某某涉嫌盗窃罪等2宗案件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2月1日(星期四)下午3:00。
二、听证会地点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二楼听证室。
三、参会人员
检察办案人员、听证员、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旁听人员等。
四、旁听人员报名条件、方法以及有关权利义务
1、报名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报名方法:请于2024年1月31日上午11时前通过电话预约申请(联系电话:0753-3682836),并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等有效信息。旁听席位有限,人数届满后将不接受申请,请予以理解。
3、有关权利义务: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只能列席旁听。
五、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听证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主持人的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2、参会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前10分钟进场,并全程佩戴口罩。未携带相关身份证明的,不得进场。
特此公告。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