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兴宁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一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2025年1-3月,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共记录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19件,其中院领导填报6件,占填报总数的31.6%。
下一步,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将一以贯之狠抓“三个规定”执行,坚持“逢问必录、逢录必核、违规必究”,进一步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努力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