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落细,现将兴宁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2025年上半年,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共记录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46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2件,占比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