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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报告 获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全票赞成通过
发布时间:2016-11-04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255

 

  11月3日,我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钟兴周向兴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0次会议所作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报告》获全票赞成通过。

  该报告总结了2014年以来我院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主要成效和做法,客观分析了开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提出了今后的工作打算和建议。

  会议充分肯定了我院近年来的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会议认为,近年来,我院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不断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所办案件达到“十无”目标,有力地保障了我市刑事诉讼活动依法规范运行,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为我市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为进一步推进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如下审议意见:一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要克服重配合轻监督、为考核而监督等思想认识,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二要强化措施,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公、检、法、司等机关要加强沟通联系,完善执法情况通报、监督意见反馈等机制,共同加强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的研究,妥善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检察机关要切实树立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内部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三要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强化对刑事立案和侦查、刑事审判、刑罚执行等的监督,把监督的重点放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上,加强对重点环节、重大问题的监督。四要注重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督水平。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从严治检,严格规范权力行使,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监督权。继续全面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系统性、实效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