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5月2日,我院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钟兴周主持会议,我院全体员额检察官参加会议。钟兴周与与会检察官共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并就如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
会议首先由党组书记钟兴周检察长全文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逐句解读了其深刻内涵、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并结合工作实际和自身理解,跟大家交流了学习心得。钟兴周检察长指出,批示精神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催人奋进,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钟兴周检察长强调,要把握正确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上来,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方针和根本行动指南,贯彻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精神,推动检察工作跃升新台阶。最后就如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提出三点具体要求:一是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院的一项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上来。二是结合实际,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深刻认识“四个坚持”的要义,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深刻领会“三个支撑”的要义,紧紧围绕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履职尽责;深刻理解“两个走在前列”的要义,为兴宁加快构建“一中心四组团”发展新格局,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三是周密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专题大讨论、撰写学习体会文章、举办兴宁检察讲坛、开展专题组织生活、新媒体滚动播放宣传语等方式,确保把重要批示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名检察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