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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检委会召开专题学习会
发布时间:2019-01-14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249

 

1月8日,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培军主持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采取集中学习的方式,组织我院在家班子成员、检委会委员和员额检察官对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和《兴宁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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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由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石思强首先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进行了详细解读。紧接着,参会人员对最高检发布的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的案件要旨、基本案情、指导意义、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的学习,展开积极讨论,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看法。李培军检察长强调,高检院发布的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对检察官今后办理案件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作用,员额检察官要认真学习公益诉讼相关法律规定,不断提高司法办案水平。为整合资源,有效解决线索瓶颈问题,要求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审查起诉的案件可能涉及公益诉讼的线索要及时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学习会上还专题学习了《兴宁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共5章55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案件办理程序、法律帮助、组织协调等规定,该规定是由兴宁市人民法院、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兴宁市公安局、兴宁市司法局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借鉴试点地区经验、做法,共同研究制定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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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军检察长就贯彻该实施细则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认真学习,积极对待。通过参加组织培训、部门集中学习等方式,更新知识储备,进一步提升检察官准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能力。二是要积极探索,依法有据。准确理解适用的案件范围和界定标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案件;三是要加强协商,精准量刑。推动公、检、法、司四方联动配合,树立司法权威,构建正确导向,对于认罪认罚案件,准确把握量刑建议内容及方式,提高量刑建议的规范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