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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公开审查一起拟不起诉案件
发布时间:2019-09-30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49

 

 为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近日,在兴宁市龙田镇信访维稳中心大厅,我院依法对杨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拟作不起诉决定,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案发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村干部及司法局、镇维稳办、侦查机关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受邀参加了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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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会上,我院案件承办人赖建华副检察长宣布了公开审查会议的参与人员名单、案由及公开审查的内容和目的,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随后,赖建华副检察长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情及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与被害人钟某某系邻里关系,因土地纠纷发生冲突,钟某某被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推倒在地导致肋骨受伤。经鉴定,钟某某的伤势评定为轻伤二级。我院在全面审查案情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悔罪态度好,且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杨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而且属于初犯,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拟对其作不起诉决定。”针对双方对土地纠纷仍有争议的问题,赖建华副检察长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当事人及在场群众学法守法,通过合法途径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也在会上真诚悔过。与会人员在针对该案发表自己的看法时,均一致同意该院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作不起诉处理,并认为我院对杨某某作不起诉决定,是既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又兼顾人情的处理,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具有相当好的示范作用。

 会后,赖建华副检察长一行还深入到龙田派出所,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刑事侦查监督等工作开展调研活动。

 目前,案件经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