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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一集体和三个人获五四表彰
发布时间:2020-05-12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27

    为表彰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奋发有为,团省委、团市委在五四青年节期间公布了《关于表彰2019-2020年度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团县委书记、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和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的决定》、《关于表彰2019-2020年度梅州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支部书记、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决定》,我院干警陈涛同志被授予“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称号,团总支被授予“梅州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称号,干警刘琦奇黄小桓两位同志被授予“梅州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希望上述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继续做好表率作用,锐意创新,充分发挥个人才智为兴宁检察事业发展添砖加瓦。全体检察青年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标杆,立足当前,踏实工作,以青春之我、奋斗之我为兴宁法治建设提供优质检察产品,为兴宁苏区振兴发展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