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家宜解不宜结,以后遇到邻里矛盾纠纷,要懂得向镇村干部寻求帮助,不能冲动行事,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近日,在兴宁市公安局水口镇派出所会议室内,主持听证会的检察官在听证程序结束后,继续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进行说理,使双方充分认识自身错误并和好如初,为这次公开听证会划上圆满的句号。
这是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犯罪嫌疑人吴某辉与被害人黄某连系邻里,因被害人黄某连家违规建纪念亭引发矛盾冲突,犯罪嫌疑人吴某辉用铁锤将在建的纪念亭砸坏。经价格鉴定,被毁坏的纪念亭价值5800 元人民币。因犯罪嫌疑人吴某辉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且到案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根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可对犯罪嫌疑人吴某辉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与社会参与度,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因此类纠纷而引发的违法犯罪,兴宁市检察院遂就该拟作相对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当地民政办和村委负责人参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审查认定、法律适用以及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和理由进行阐述,参会人员在充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听取当事人双方意见后,经闭门评议,一致认为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合法合情合理,且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听证结束后,主持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吴某辉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训诫教育,引导其深刻反省自身行为给当事人及社会带来的危害,并对被害人黄某连违规建坟的情况进行了劝说和教育。后双方表示,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以后一定和睦相处,遇到问题就找镇村干部及相关部门帮忙解决。参会人员也纷纷表示回去以后,将积极宣传文明殡葬,教育引导群众摒弃殡葬陋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