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开“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要求,推动“三个规定”落实落细,现将兴宁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2021年,兴宁市人民检察院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贯彻“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持续抓严抓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院领导始终发挥“领头雁”作用,带头填报,以“关键少数”引领“绝大多数”,逐渐形成“逢问必录”之风。2021年,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98件,与去年相比增长81.5%,其中,院领导填报34件,占全院总填报数的34.7%。
今后,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长效抓好“三个规定”的落实,筑牢司法廉洁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