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廖柯凡涉嫌诈骗罪一案已由广东省兴宁市公安局于近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因本案被害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被害人告知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详见《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本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法享有向本院表述自己意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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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