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后没有检查车门、贵重物品随意放车内,你的车很可能被“碰运气”的“捡漏王”看上。经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趁着夜深人寂,缺钱花的男子袁某动起了歪脑筋,他不撬锁不砸窗,逐辆拉车门,遇到没上锁的车辆便将车内财物“洗劫一空”。2022年4月至5月期间,袁某“开盲盒”式盗窃6次,累计盗得现金人民币一万多元和金戒指、手机、香烟等财物。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其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遂提出上述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顺手牵羊’一样是犯罪。”同时,承办检察官提醒,拉车门盗窃都是随机作案,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切勿在车内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遥控锁门后要再拉一下车门确认上好锁,别让不法之徒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