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扫码支付盛行,一些不法分子从中看到“商机”,打起“空手套白狼”骗取现金的“歪主意”,不少商家中招。经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温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温某是无业游民,多次独自一人在梅县、梅江、兴宁城区闲逛,在相中“猎物”后,先是假扮常客、熟人与商家拉家常、套近乎,随后提出通过微信扫码转账换取现金,在拿到现金后,又称购买店内货品结算后再一起转账,趁商家不留意,迅速逃离现场。温某如法炮制,先后骗取多家商家共计16600元。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温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综合温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进行扫码支付等涉及钱财的操作时,要多留个心眼。”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换钱”这种骗术并不难防范,遇到陌生人提出转账、换钱等要求时,一定要谨慎对待,务必查证钱已转到自己账户后再将现金交给对方,并当面点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