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要闻
我院将对该四宗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发布时间:2023-08-10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272

 

 为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何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何某某涉嫌盗窃案、曾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等4宗案件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3年8月14日(星期一)上午9时。 

 二、听证会地点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二楼听证室。

 三、参会人员

 检察办案人员、听证员、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方代表、旁听人员等。

 四、旁听人员报名条件、方法以及有关权利义报名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报名方法:请于2023年8月11日上午12时前通过电话预约申请(联系电话:0753-3682836),并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等有效信息。旁听席位有限,人数届满后将不接受申请,请予以理解。

 2.有关权利义务: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只能列席旁听。

 五、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听证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2.参会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前10分钟进场,并全程佩戴口罩。未携带相关身份证明的,不得进场。

 特此公告。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