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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团总支获表彰
发布时间:2023-08-16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264

 

 根据共青团梅州市委《关于表彰2022-2023年度梅州市五四红旗团(工)委、五四红旗团(总)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决定》,我院团总支获评2022-2023年度“梅州市五四红旗团(总)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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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新作为,新征程新担当。我院团总支将以此次表彰为新的起点,坚持政治铸魂、能力强身、作风塑形,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以能动履职、务求极致的青春朝气,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