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兴宁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第一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2024年1-3月,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共记录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33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2件,占填报总数的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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