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帮我追讨欠薪,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日前,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当事人李某来到兴宁市检察院,对检察官表示感谢,并撤回监督申请。
事情源于2022年9月,李某在张某承包的商品房装修工程中负责贴瓷砖、美缝等工作。张某逾期未支付工资,后出具工资欠条,约定2023年4月21日前还清欠薪32000元,如未还清,自2023年1月21日起按月息1.2%计算利息。因张某未按约还款,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虽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但张某始终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9月7日,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张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4年1月17日,李某到兴宁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寻求帮助,希望能尽快讨回欠薪及利息。
受案后,兴宁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立即调取法院执行卷宗、询问当事人,从中获悉张某与父母三人共有一套动迁房,该房产原属于张某父母所有,后才加上张某名字,现法院已查封,但未拍卖。在随即展开的调查中,检察官发现张某在法院涉及被执行案件有6个,金额达16万元。
全面调查核实后,承办检察官组织办案组成员对案件进行充分研判——
“拍卖房产流程一般需要半年,如果流拍就要进入变卖程序,房屋价值会大打折扣,张某名下房屋份额所得款可能不足以偿还16万债务。”
“张某愿意分期还款,至今年内还清欠薪和利息,李某表示可以多给一些时间,也同意暂缓拍卖。”
“如张某未能履行每月还款承诺,我们仍可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方式,要求法院尽快拍卖房产,清偿欠薪及利息。”
“房产属于三人共有,强行拍卖房产将损害张某父母权益,结合张某的实际情况和还款态度,和解才是‘最优解’。”
为此,承办检察官多次对当事人释法说理,客观分析不同处理方式的利弊,促使当事人彻底消除顾虑,同意和解。
日前,双方当事人一同到法院协调执行问题,达成新的调解协议。张某现场偿还部分欠薪,其余欠薪及利息每月分期偿还,直至款项全部付清;张某的母亲自愿提供担保,积极督促张某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