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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检察院依法对三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0-09-17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440

 

近日,兴宁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三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的被告人陈某、何某强、黄某彬提起公诉。 

陈某诈骗案

2020年2月中旬,被告人陈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被害人刘某需购买口罩的信息后,主动与其联系,谎称手中有口罩现货出售。当刘某质询时,陈某将下载的口罩图片及捡来的他人证件发给刘某,并以自己不在公司无法提供营业执照为由搪塞,骗取信任。双方商定以1.5元/个的价格购买23000个口罩后,陈某要求刘某先支付1万元口罩款定金,但在收到微信转账后拒绝联系并将刘某拉黑。 

何某强诈骗案

2020年2月初,被告人何某强在微信朋友圈评论他人发布信息,称其有口罩卖。当被害人朱某联系其购买口罩时,何某强起初说暂时没有,后因欠债到期无力偿还又谎称有口罩出售。商 定好以3.2元/个购买1000个口罩后,朱某要求看到快递回执单才付款,何某强遂以三斤龙眼干冒充口罩,并将快递回执单照片发给朱某。信以为真的朱某即时转账3200元口罩款,并于当晚再次购买800个口罩后,分两次转账口罩款以及快递费共2658元给何某强。第二天,朱某在朋友收到快递后方知被骗。

黄某彬诈骗案

2020年1月底开始,被告人黄某彬利用口罩紧缺情况,在微信朋友圈和抖音上发布口罩图片和视频,谎称有口罩货源,诱骗多名被害人通过微信向其转账共计19万余元,但在钱款到手后将对方拉黑,并将大部分诈骗所得用于购买小汽车和吃喝玩乐。